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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诚信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门户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6:15 阅读量:1735

  图书馆秉持“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为更好地实现人性化、科学化管理服务,拟取消《图书过期收取滞纳金办法》,采取借阅诚信管理办法如下

  1图书馆图书借阅权限是本科生30天、硕士研究生60天、教职工及博士研究生180天。实行新办法后,图书馆系统对逾期图书读者实行邮箱及时提醒催还;读者可在网上“我的图书馆”或到馆及时续借(可续借2次)。

  2出现逾期者,将暂停借书权限(系统自动停止)。并逾期还书天数所借全部图书过期天数之和给予对应的延迟恢复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天数。不再收取图书过期滞纳金。

  3、对于无视图书馆催还图书提醒,逾期天数超过90天者,将暂停其入馆权限,将名单及有关情况通报至所属院系、单位,并与学校有关部门、所在学院采取与学生德育分、评优、评奖以及与校规校纪挂钩等综合措施,促使其归还图书。

  4对于因出国学习、外出实习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归还图书的情况,返校后可凭有关证明到图书馆进行延期免责处理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

               

                 图书馆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