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失物招领说明:

所有拾获的物品请就近交至各分馆指定地点(详见下方失物“认领地点”),由馆员对拾获物品的时间、地点及特征进
行登记。并记录拾获者的姓名、院系、联系方式和亲笔签名。

 

占座物品按照《图书馆关于清理存包柜及占座物品问题的通告》,不属于失物招领的范围。

 

读者在认领失物时应说明失物特征,并备妥身份证明文件(学生请使用校园卡;社会读者请使用身份证)。认领时请当
场点清内容,确认无误后签收。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身份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认领。
失物认领后,网页上的状态将由“招领中”改为“已领取”。

 

被拾到的物品暂存时间为三个月(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自行处理(贵重物品移
交校保卫处)。



 


寻物启事说明:

使用“寻物启事”时,请首先用一卡通账号密码登录。
每条寻物启示的发布周期为7天,7天后系统自动清除。

 



 


认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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