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借通还暂行规则

  为解决校本部与长清校区读者对异地馆藏文献资源的需求,使现有的文献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实现两校区资源共享,自2006年月10月8日起,图书馆试行开展两地校区图书馆图书的“通借通还”服务,读者在所在校区就可以完成对异地馆图书的借还,具体原则及程序如下:

  1、服务模式:目前开展的通借通还采用“委托借还”模式。

  2、服务对象:本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到校本部图书馆三楼图书借阅部办公室、长清校区图书馆办公室“通借通还”处申请委托。

  3、委托原则:读者所需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经过馆藏书目检索显示本地无馆藏或已全部借出,而同时异地馆该书呈“在馆”状态,方可申请办理委托。原则上小说、传记、考研辅导、普及实用类图书及特藏书、样本书不接受委托借书服务。

  4、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5、最大申请册数:每次两册。

  6、保留时限:5天。本地馆接受申请后,异地馆在次日上午8:00开始受理申请,找到委托图书并划到。申请后,读者应及时到图书馆网页书目检索系统查询所借图书是否已被借到“通借通还借书证”上,如有委托到书,委托人应在委托图书划到后的5天内(不含周六、周日)到所在馆“通借通还”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办理,该书将被退回原馆,同时图书馆对该读者作违章记录,累计违章达2次,将停止其“通借通还”权限1年。

  7、借阅期限:参与“通借通还”图书的借阅期限同图书馆现行借阅制度相一致,待委托者办理借书手续后开始计算借期。委托者还书均可本地还书,长清校区图书还至校本部图书馆三层书库,校本部图书还至长清校区图书馆还书处。

  8、“通借通还”联系人:校本部李安老师电话:86180754---8010;长清校区姜贞梅老师电话:89612801

  9、委托借还流程简介:

  1)A校区读者提出申请,委托借阅B校区图书,填写委托单;

  2)B校区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单查找图书并划到,划到图书通过借书处工作人员借到通借通还专用借书证上;

  3)B校区工作人员将划到清单及图书交至A校区;

  4)A校区读者本地借书;

  5)A校区读者本地还书;

  6)A校区工作人员出回库清单并将图书交至B校区;

  7)B校区工作人员验收回库清单并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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