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参照
 
 
 

·预约与续借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我的图书馆”( http://www.elib.sdnu.edu.cn/ ),或者“网上图书馆”( http://210.44.1.6/IlasIndex.htm )自己办理图书预约和续借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借书处办理。预约图书到馆后,各阅览室或书库保留7天。读者可点击图书馆主页的“预约通知”,了解图书到馆信息。


·逾期罚款

  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实行收缴“滞纳金”的办法。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一天,每册收取“滞纳金” 0.10 元。


·损坏遗失赔偿
  读者损坏遗失图书需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文献损坏遗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图书证冒借图书者,以窃书论处。

  偷窃书刊资料者,按原书刊资料(期刊按全年刊价)售价的 10-20 倍赔偿,并通知读者所在单位,情节恶劣者按校纪校规处分,并停止其借阅权利 。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书证遗失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二、三层书库或通过电话(86180753-8040或8041)声明挂失,并到一层书证管理室补办。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失证人负责。如借书证损坏,可申请补办新证。


·书证注销

  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全部图书,并向本馆缴销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6180753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技术部 版权所有@2007-2010 管理员信箱:email123@s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