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远程访问服务系统用户协议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远程访问服务系统用户协议
本协议由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与用户共同签订。其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远程访问服务系统所有用户必须按规定承担应尽的责任,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1、 本系统只允许授权用户本人使用,用户不得将帐号交付他人使用。
2、 授权用户需承认并尊重原文献数据商和出版商的版权,所查阅资料与下载文献仅可用于科研,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和从事商业活动。
3、 授权用户需承诺不恶意下载原文献数据,不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图书馆开放的电子资源,更不能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
4、 本系统限定每日下载量,对超流量下载的用户系统将自动停用该帐号。
5、 已开户人员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密码,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卸载即重装机器、密码丢失遗忘或被他人盗用而无法使用者,需到图书馆技术部重新注册。
6、 本系统及所提供的资源,仅供山东师范大学校内人员使用。用户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继续学习或工作,应在离校或离职前到图书馆注销账户;逾期不注销者,图书馆有权终止其账户,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7、 图书馆保留对违反本协议的用户进行警告、终止帐户和诉诸法律的权力。用户需承担因违反本协议条款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本协议自签名起生效。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如有系统变更或升级,图书馆有权更改、中止及重新制订协议。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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