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一)凭校徽或学生证、本人借阅证、工作证入馆。

  (二)馆内应保持肃静,禁止打闹、喧哗。

  (三)自觉维护馆内整洁,讲究卫生,不得带食物入馆,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四)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五)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

  (六)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

  (七)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办理及使用借阅证的规定

  (一)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学生均可办理图书馆借阅证。本校教职工凭人事处报到单及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书证管理室办理借阅证;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进修教师、专修班等由班代表持院系证明和全班名单统一办理制证手续;长清校区一卡通用户详见以后具体规定。

  (二)本、专科学生每证限借图书6册,借期30天,如果所借图书在借期内看不完,可凭书或本人借书证来借书口办理续借手续1次,也可以通过“网上图书馆”自己办理续借手续,续借1次借期为30天;研究生每证借书10册,借期为60天,如需续借,续借1次借期60天;高级职称教工每证可借20册,一般教职工每证可借15册,借期均为180天,续借1次借期180天。

  (三)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实行收缴“滞纳金”的办法。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一天,每册收取“滞纳金”0.10 元。

  (四)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二、三层书库声明挂失,并在一星期后予以补发(需交纳成本费)。在挂失前借出图书,由失证人负责。

  (五)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六)读者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向本馆缴销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开架书库借阅规则

  (一)入库时请不要携带各种书包、提包、书籍等物品,请不要穿大衣、风衣、钉鞋。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库。

  (二)入库时,请在入口处出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选书。

  (三)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书架,替代取书位置,以免乱架。若将书架上的书碰倒或掉在地上,请主动扶好,拾起放回原处。挑选书架高层的书请使用书库内配备的书梯,不得脚踩书架。

  (四)读者在书库选书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要超过15分钟,以免影响他人借书。离开书库时,交回“代书板”,并将所选图书及借书证放在借书处,然后,经“出口”到柜台外等待办理借书手续。库内满员时,请自觉排队等候。

  (五)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书库工作人员询问,若教学、科研用书暂时全部被借出,可办理预约借书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图书馆”自行办理借书预约业务。

  (六)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认真检查所借图书,发现书上有水迹、墨迹、油迹及勾划、破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有污损而又事先未声明者将按“污损图书赔偿规定”处理。

  (七)读者还书时请自觉排队,待确认图书还上后方可离开。


·图书、期刊阅览室规则

  图书、期刊阅览室实行验证、用“代书板”阅览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请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登录验证后,领取“代书板”入室阅览。

  (二)“代书板”由号码一致的红、白或蓝、白两牌组成一对,“代书牌”用来取代所取书刊的排架位置,而“阅览牌”则自行保管,待书刊阅毕后,对好将书刊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牌”。

  (三)阅览书刊时,要正确使用“代书牌”,每牌每次限取一册,阅后对号归架,依次类推。

  (四)读者离开书、刊阅览室前,请自觉将“代书牌”和“阅览牌”交值班人员检查后,放入相应号码盒中,方可离室。

  (五)读者不得将所借图书、书包、大衣、风衣、椅垫等个人物品带入阅览室。

  (六)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严禁污损、涂划、撕页等。

  (七)图书阅览室图书可外借,借期同书库外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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